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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寻呼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甘地税外[2001]12号

颁布时间:2001-10-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寻呼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寻呼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的种类从2001年11月1日起,启用套有椭圆形“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甘肃省涉外企业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寻呼专用发票》,原《甘肃国信寻呼专用发票》可延用至2001年12月31日,过期停止使用。

  二、发票的使用范围《甘肃省涉外企业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寻呼专用发票》适用于该公司寻呼业务费的收取、寻呼机及与寻呼业务有关的各种器材的销售、终端设备维修费的收取等。

  三、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专用发票的印制、发放和管理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专用发票由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并指定印刷厂印制,各地、州、市地方税务机关按要求负责专用发票的发放、监督、检查。

  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需印制“专用发票”时,由各分公司将“用票计划”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上报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汇总。甘肃分公司须提前15日填报《企业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上报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中国联通甘肃各分公司需领用发票时,须持《发票准购证》到辖区地方税务局核准发票数量后购领“专用发票”,并按月向领用发票的地方税务局报送《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年终报送《发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表》。

  中国联通甘肃各分公司及用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专用发票的领用、保管、填制、缴销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专库专柜保管发票,同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及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发票使用管理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资料。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对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到用好管好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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