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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修武县国税局改变税种属性混淆入库级次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云国税征字[1995]44号

颁布时间:1995-07-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州、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修武县国税局改变税种属性混淆入库级次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国税发[1995]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全体税务干部,认真组织学习,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擅自改变税种属性,混淆入库级次的错误是十分严重的,它违反了财政体制规定,侵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影响了新税制的正常运行。我省在今年的新税制执法大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地方出现改变税种属性和入库级次划分错误的问题。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税收业务的学习,增强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和新税制落实到位,绝不允许擅自改变税率、税基,变相减税免税,改变税种属性,混淆入库级次,挖中央收入等问题发生。

  各地接本通知后要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坚决纠正。

  对不认真自查自纠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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