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系统内选派68名同志赴北京参加英语强化培训的补充通知

内地税字[2003]34号

颁布时间:2003-02-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系统内选派高层次人才赴北京学习的通知》(内地税字[2002]153号)中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3年3月3日至7月3日。

  二、培训地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三、报到时间:3月1日。

  四、报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3号教学楼一层东侧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10-65766615.

  五、培训费用:培训费及考试成绩前25名同志的住宿费由区局负担;伙食费、150元教材费及考试成绩排序后43名同志的住宿费2600元自理。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及时通知参加培训的同志,严格要求培训的同志遵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培训制度,树立内蒙古地税局良好形象。

  (二)凡本人提出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者,要在2月28日前通知区局培训中心,以便统一安排。

  (三)参加培训的同志自带有关学习英语的工具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