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1995]61号
颁布时间:1995-10-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州铁路分局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铁路分局各车务段、直属站,福州铁路公安处、厦门铁路公安段:
多年来,在铁路、税务部门的紧密配合与共同努力下,我省铁路运输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全省性的铁路护税协税网络。但是,随着税收体制的改革特别是税务机构分设后。税收政策及铁路运输环节税收的征管程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制度急需重新明确。为了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协税护税、强化铁路运输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铁路、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两个确保”方针指导下,密切配合,堵塞税收漏洞。实践证明,只要各地铁路,税务部门坚持“确保货畅其流和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缴入库”的指导思想,就一定能够抓好铁路运输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反铁路运输环节的偷、逃税行为减少到最低限度,促使铁路运输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联系制度。对委托铁路部门代征或协税的,都要认真按规定签好协议,并发给铁路部门代征证书,以便据以执行。对代征单位或协税单位,各地税务部门应按税收法规的规定付给代征手续费或协税奖励。
为了推进铁路运输环节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福州铁路分局、省国家税务局将不定期联合派人深入各地、站、段进行检查,落实各项制度的建设情况,并按年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三、要继续发挥铁路“窗口”作用,大力开展税法宣传税法宣传是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各地要充分利用铁路人流密集的特点,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税务机关应积极联系,主动提供有关宣传和业务材料。
四、要加强铁路运输环节协(代)征税的组织、业务和思想建设,实现为政清廉。
各地铁路、税务部门要经常开展教育活动,参与代征税的有关人员应忠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同时,要继续实行公开办税制度,提高铁路运输环节税收征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原联合通知与本通知有抵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州铁路分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