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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突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2]51号

颁布时间:2002-05-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突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4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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