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2]198号

颁布时间:2002-1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02]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贯彻。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