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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系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1999]50号

颁布时间:1999-03-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和“作为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努力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的指示精神及省政府的部署,为使全省地税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经省局研究决定,建立全省地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听取法制讲座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省局1999年地税工作指导思想的丰富内涵,提高学法、守法、依法治税的自觉性。省局党组确立的“以人为本,依法治税”为灵魂的指导思想,抓住了地税工作的根本,为做好地税工作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推进依法治税,首先要学法。并且要领导带头。要想“管好家,必须先懂法”。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干部,务必要提高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在学法、依法治税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全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组织安排

  (一)举办次数。每年最少两次。

  (二)讲座组织。实行分级负责。省局负责组织省局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各市、地局主要负责人的法制讲座;各市、地局负责组织本市、地局机关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的法制讲座;各县(市、区)局负责本级局机关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基层分局、所负责人的法制讲座。

  (三)讲座内容。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

  (四)讲授及时问。各级负责邀请法制部门或熟悉法律的专家集中讲授;授课时问一般每次半天,主要采取召开领导干部会议时增加讲座的方式进行。

  三、搞好法律知识学习服务。各级地税机关的政策法规机构或专门人员,要把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服务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切实组织好,落实好,全力搞好各方面的服务,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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