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税收征管"三率"考核工作的通知

辽国税征[1999]16号

颁布时间:1999-0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税收计划的完成,从1998年9月起在全省实行了税收征管"三率"考核。由于这项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级征管部门认真组织及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使全省税收征管"三率"考核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对促进全省税收计划的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汇总统计,全省1998年9-12月两税企业纳税申报率分别为96.24%、96.51%、97.19%、97.83%;申报入库率分别为91.2%、90.26%、98.11%、96.65%;未、迟申报处罚率分别为66.44%、72%、75.09%、74.83%。截止到1998年12月末,全省共清理欠税入库27亿元,压缩陈欠61.38%,压缩新欠96.26%,滞纳金征收面为65.11%,共征收滞纳金2.6亿元。总的看各市的"三率"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的都比较好,但也个别存在报表不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数据逻辑关系错误、项目填列不全、个别地区存在虚报现象等问题。为继续做好"三率"考核工作,省局在原有报表的基础上重新修定了税收征管"三率"考核表(表式附后)和有关的考核指标。即:本月申报率不低于95%,本月迟申报处罚率达到100%,迟申报处罚额达到省局规定的纳税户每迟申报一天罚款100元的标准,本月入库率达到90%以上,滞纳金征收率达到60%以上。请各市按照省局要求继续做好税收征管"三率"考核工作,并将该项考核纳入各市的税收收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之中,与奖惩挂钩。省局将每季对各市"三率"指标进行抽查,并发通报,以促进"三率"考核工作的开展,从而促进全省税收计划的完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