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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济南铁路局申请使用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函[2001]325号

颁布时间:2001-1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济南铁路局你局《关于申请使用济南铁路局专用发票的函》(济铁财函[2001]1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你局实际经营需要,同意为你局监制专用发票,供你局运输企业在山东境内使用。鉴于你局的行业特殊性,请根据行业特点,尽快设计发票草样,并提供所辖各用票单位名单和年度用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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