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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0]110号

颁布时间:2000-07-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28号),对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作出了全面部署,现印发给你们。省局作如下明确和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执法检查提高到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通过今年的执法检查,深入贯彻“以人为本,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推进依法治税,正确履行国家赋予地税机关的权力,坚决纠正一切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优化税收环境,提高执法水平,为我省地税机关以良好的执法形象跨入二十一世纪创造条件。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执法检查同依法治税、组织收入紧密结合起来,把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三)检查工作应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并由各级地税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牵头组织。

  (四)被检查的地税机关应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检查,要从大局出发,据实提供有关的各种情况和资料,为上级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检查要贯彻崇真重质、边查边改的方针,检查要深入、细致,不能走过场,要重整改、重实效。

  二、检查内容

  (一)总局文件中凡涉及地税的内容,都要检查;

  (二)我省审计机关今年对地税实施同级审计审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级地税机关要首先组织力量,对本级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自查;然后市(地)、县(市、区)局要在县与县之间、县以下分局、所之间,组织交互检查;省局组织对去年未被检查的50%的市地进行重点检查;并迎接总局对我省的重点检查;检查的具体方式、方法,按照总局的要求、参照去年的有效做法实施。

  四、时间安排

  自查阶段为8月1-31日,各地于8月31日以前向省局上报自查整改报告;重点交互检查阶段为9月1-30日。9月1-15日由各地组织对本地区内的重点交互检查,9月16-30日省局组织对各地进行重点交互检查和复查;10月8-2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如实报告和反映检查情况,认真填写《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和《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并逐级上报。报表按总局文件所附式样,由各地自行印制使用。

  (二)检查结束后,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整个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检查总结应包括检查组织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问题处理情况、整改措施和报表,以及改善税收执法状况、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建议。各市、地局的执法检查总结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省局总结全省情况后,将情况在全省通报。对省局组织重点交互检查的市地存在的问题,由省局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六、检查评比检查评比,暂按去年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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