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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应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鲁地税发[1999]19号

颁布时间:1999-1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应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6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除审计部门以外,其他监督、检查部门查出的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而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均应比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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