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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部分税收票证换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0]41号

颁布时间:2000-03-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地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各县(市、区)支行:

  新版税收票证使用以来,总体上运转情况良好,保证了税款征收的需要。执行中各地提出,由于新版票证规格大小不一,使用不方便,有的与新出台的税收政策不适应,要求进行修改。省局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决定在不改变困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税收票证式样及使用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半军事化管理统一、规范、整齐的要求,对部分税收票证进行适当修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税收票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中华人民共和囤税收收入退还书”、“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扣缴税款通知书”税收票证的规格改为13cm×19cm.

  二、新旧票证衔接及旧票处理全省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税收票证打印程序,由省局自动化小组修改后下发。使用计算机开票的单位,要对旧版税收票证认真进行一次清仓查库,视常用票证剩余数量最少时,更换新的微机开票程序,以防止造成浪废。手工开票的单位,也要进行一次清库检查,待旧版税收票证使用完,方可启用新版税票。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必须从7月1日开始全部使用这次更换的新版税收票证。旧版票证仍有剩余的,按省地税局鲁地税函[1999]177号《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旧票的处理规定执行。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换票工作的领导,税收票证管理部门和计算机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动作,确保税收票证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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