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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切实提高执法水平的紧急通知

鲁地税办字[1998]17号

颁布时间:1998-06-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几年来,经过各级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税收法制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建立了法制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r各项法规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加大税收执法工作力度,执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树立了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执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最近,经省委信访局介绍以及直接到省地税局上访的群众急剧增加,这些群众主要来自德州、聊城、济宁、滨州、菏泽、济南、临沂等市地,上访反映和咨询比较集中的是涉及农村车辆税收问题。突出表现为:群众对为什么要纳税。纳什么税,纳多少税不清楚,甚至将税收与公粮、提留、收费混为一谈;征税主体混淆不清,不少地方的乡镇村干部带领公安、法庭等部门人员参与征税,名为协税护税,而实际上成为征税主体,严重冲击和干扰了税务部门独立执法的主体地位;有些地方只注重征税,对执法程序重视不够,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如听正权、复议权、诉讼权等没有得到很好的保证;还有的地方不深入训查研究,没有按照“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科学核定应纳税额,工作方法简单,搞“一刀切”,征税时态度蛮横,盛气凌人,动辄以行政手段,甚至司法手段解决问题,致使农民负担有向农村税收转移的倾向;还有许多地方税收票据填开极不规范。所有这些,造成了群众的误解和不满,激化了矛盾,引发了上访案件的不断发生。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经省局研究,特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税收工作特别是农村税收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已摆在我们面前,有些问题解决不好,就可能成为政治问题,就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每项改革几乎都与税收有着密切的联系,税收工作做得好坏都将对改革产生影响,因此,各级地税部门都要认清面临的形势,明确肩负的责任,努力做好税收工作。已经出现问题的地方,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未发生问题的地方,也要未雨绸缪,将工作做到前头,防患于未然。

  二、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所谓依法治税就是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效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各项税收事务,保证各项税收工作都依法进行并形成制度。依法治税,是“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的核心环节,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需要,是税收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因此,各级地税部门都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维护税法的统一,树立税法的权威。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工作的意见》(鲁地税办字[1997]9号),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和审查制度。凡各级人大、地方政府及地税部门制定的,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涉及税收政策法规的解释、规定和办法等,都要在签发前由本级地方税务部门将文件草拟稿或代拟稿,报上级地税部门审查,并于文件正式下发后10日内,一式两份再报上级地税部门备查备案。各级地税法制机构要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对以地税局名义制定的规定性、政策性文件在法律上进行把关,对其合法、合理、准确、可行性进行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界定执法人员范围,确定执法岗位,认真做好证件核发工作,不合格的,不得核发执法证件,更不得上岗执法。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社会化征收管理制度,提倡依靠社会力量协税护税,但决不能冲击、更不能替代地税部门的独立执法主体地位。社会力量协税护税必须规范,要有章法,事前搞好培训,不能一哄而上。税款需要委托代征的,必须按规定签定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地要结合即将开展的税收执法大检查,对辖区的协税护税网络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代扣代缴和代征税款行为,不能以白条代替税收票据,加强管理和指导,切实维护税务部门的独立执法主体地位。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复议条例》及《税务复议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纳税登记、征收税款、填开税收票证、实施处罚、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组织听证、进行复议、诉讼、赔偿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特别是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时,更要做到合法、谨慎、稳妥,严禁采取扣押农业生产资料、电视机等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生活的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主体合法,程序不合法,作出的决定也是违法和无效的。执法程序问题以前重视不够,现在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

  六、各级地税部门都要采取措施,提高税务人员特别是征收、稽查一线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变上访为下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税源底数,加强征收管理,积极推广青州等地对个体零散税收进行详细分类管理的办法,科学合理地核定应纳税额,力戒“一刀切”。对按规定聘用的协税员、助征员,其上岗前要全面接受培训,使他们掌握必要的税收政策和执法程序,学会一定的工作方法,明确责任。要通过努力工作,保持和树立地税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中的良好形象。

  七、各地要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和广度,注重宣传效果,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向广大纳税人特别是农村纳税人宣传税收工作,宣传税收政策,让纳税人交明白税,交放心税,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各地接本通知后,要认真对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具体有效措施,制止各种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省局将依照《山东省地税系统1998年法制工作目标管理办法》(鲁地税办字[1998]ll号)对各地的税收法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按规定将考核情况在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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