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办字[1998]17号
颁布时间:1998-06-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几年来,经过各级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税收法制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建立了法制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r各项法规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加大税收执法工作力度,执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树立了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执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最近,经省委信访局介绍以及直接到省地税局上访的群众急剧增加,这些群众主要来自德州、聊城、济宁、滨州、菏泽、济南、临沂等市地,上访反映和咨询比较集中的是涉及农村车辆税收问题。突出表现为:群众对为什么要纳税。纳什么税,纳多少税不清楚,甚至将税收与公粮、提留、收费混为一谈;征税主体混淆不清,不少地方的乡镇村干部带领公安、法庭等部门人员参与征税,名为协税护税,而实际上成为征税主体,严重冲击和干扰了税务部门独立执法的主体地位;有些地方只注重征税,对执法程序重视不够,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如听正权、复议权、诉讼权等没有得到很好的保证;还有的地方不深入训查研究,没有按照“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科学核定应纳税额,工作方法简单,搞“一刀切”,征税时态度蛮横,盛气凌人,动辄以行政手段,甚至司法手段解决问题,致使农民负担有向农村税收转移的倾向;还有许多地方税收票据填开极不规范。所有这些,造成了群众的误解和不满,激化了矛盾,引发了上访案件的不断发生。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经省局研究,特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税收工作特别是农村税收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已摆在我们面前,有些问题解决不好,就可能成为政治问题,就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每项改革几乎都与税收有着密切的联系,税收工作做得好坏都将对改革产生影响,因此,各级地税部门都要认清面临的形势,明确肩负的责任,努力做好税收工作。已经出现问题的地方,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未发生问题的地方,也要未雨绸缪,将工作做到前头,防患于未然。
二、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所谓依法治税就是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效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各项税收事务,保证各项税收工作都依法进行并形成制度。依法治税,是“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的核心环节,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需要,是税收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因此,各级地税部门都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维护税法的统一,树立税法的权威。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工作的意见》(鲁地税办字[1997]9号),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和审查制度。凡各级人大、地方政府及地税部门制定的,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涉及税收政策法规的解释、规定和办法等,都要在签发前由本级地方税务部门将文件草拟稿或代拟稿,报上级地税部门审查,并于文件正式下发后10日内,一式两份再报上级地税部门备查备案。各级地税法制机构要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对以地税局名义制定的规定性、政策性文件在法律上进行把关,对其合法、合理、准确、可行性进行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界定执法人员范围,确定执法岗位,认真做好证件核发工作,不合格的,不得核发执法证件,更不得上岗执法。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社会化征收管理制度,提倡依靠社会力量协税护税,但决不能冲击、更不能替代地税部门的独立执法主体地位。社会力量协税护税必须规范,要有章法,事前搞好培训,不能一哄而上。税款需要委托代征的,必须按规定签定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地要结合即将开展的税收执法大检查,对辖区的协税护税网络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代扣代缴和代征税款行为,不能以白条代替税收票据,加强管理和指导,切实维护税务部门的独立执法主体地位。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复议条例》及《税务复议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纳税登记、征收税款、填开税收票证、实施处罚、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组织听证、进行复议、诉讼、赔偿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特别是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时,更要做到合法、谨慎、稳妥,严禁采取扣押农业生产资料、电视机等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生活的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主体合法,程序不合法,作出的决定也是违法和无效的。执法程序问题以前重视不够,现在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
六、各级地税部门都要采取措施,提高税务人员特别是征收、稽查一线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变上访为下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税源底数,加强征收管理,积极推广青州等地对个体零散税收进行详细分类管理的办法,科学合理地核定应纳税额,力戒“一刀切”。对按规定聘用的协税员、助征员,其上岗前要全面接受培训,使他们掌握必要的税收政策和执法程序,学会一定的工作方法,明确责任。要通过努力工作,保持和树立地税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中的良好形象。
七、各地要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和广度,注重宣传效果,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向广大纳税人特别是农村纳税人宣传税收工作,宣传税收政策,让纳税人交明白税,交放心税,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各地接本通知后,要认真对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具体有效措施,制止各种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省局将依照《山东省地税系统1998年法制工作目标管理办法》(鲁地税办字[1998]ll号)对各地的税收法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按规定将考核情况在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