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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地方税收征管确保完成全市地税收人任务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1]182号

颁布时间:2001-11-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地方税收征管确保完成全年地税收入任务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地方税收征管确保完成全年地税收入任务的意见

  市地税局(二OO一年十一月)

  为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确保完成全年地税收入任务,针对当前我市地方税收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性。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和实施“十五”计列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大改革、大调整、大开放、大投入、大发展的—年,能不能实现全年地税收入目标,直接关系到全市财政收支平方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今年,受政策性增资、住房补贴、社会保障等增支因素的影响,财政支出压力很大。市委、市政府确定今年全市财政收入要比上年有较大增长,这是根据我市当前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形势,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发展的需要确定的,既是一项经济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确保完成。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和看待税收工作,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地税部门是地方收入的主要组织者,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部—要消除“壁垒”思想,按照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行政。

  二、坚持依法治税,严禁收“过头税”和乱开减免税口子,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要根据今年税源普查情况,合理确定地方税收计划,支持地税部门的工作,严禁越权减税免税和实行“包税”。对过去制定的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文件,要立即进行清理,自觉维护税法权威。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既不能有税不收,收“关系税”、“人情税”,也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寅吃卯粮,收“过头税”、搞虚收空转,切实做到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各纳税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款,不得拖欠。往年有欠税的要积极筹措资金,主动缴清以前欠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税款。

  三、加大检查力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地税稽查部门要充分发挥稽查的作用,对征管中的盲区、禁区及一些重点行业、重点税种进行重点稽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各级财政、审计部门也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部门按级次缴入国库,不得擅自处理或不填税票自行入库。

  四、认真落实《淄博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强化和规范税款委托代征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重视加强零散税源的征管,认真落实《淄博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加强税收源泉控管,堵塞征管漏洞各委托代征部门和单位要进—步增强法制观念,履行好代征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影响税款代征工作。代征的税款要及时缴入国库,不得挤占、挪用,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五、切实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税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财税工作协调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税收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及时解决税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财政、国税、地税、工商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情况,传递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开展工作,对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要严格按照“税贷货利”的顺序分配,支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公检法司要积权配合财税部门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对一些“钉子户”、“难缠户”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有力地震慑涉税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

  以上意见如有不当,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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