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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鲁地税发[1999]85号

颁布时间:1999-07-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省局党组“以人为本,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加强地方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104号)的部署和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全面检查各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情况,重点检查1998年以来的税收执法情况,包括涉税文件、税政管理、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方面的内容和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涉税文件的检查包括各地仍在执行的1998年以前制定的文件;对具体执法行为的检查,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涉税文件

  1.各地制定的涉税文件,包括各种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是否符合国家税法。

  2.1998年执法检查、审计检查查出的违规文件是否纠正。

  (二)税政管理

  1.是否越权减免税,包括有无擅自变通税收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减免税项目的问题;对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有无审核不严、超越批准权限的问题;是否将区域性优惠税率适用于区域外企业机构所得等。

  2.对税前列支、亏损弥补的审核、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3.外商投资企业五年超税负返还政策收尾工作是否按规定执行。包括营业税超税负计算,是否符合国税发[1998]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营业税超税负返还是否按规定报经上一级地税机关审核报批或批准,有无擅自退库行为。

  4.屠宰税、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是否符合规定,包括有无按人头、田亩、车辆等向农民摊派税款,是否按规定实行代征。是否合理确定征收任务,是否借屠宰税、车船使用税名义收取其他费用或搭车收费,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和开具屠宰税、车船使用税票证等。

  5.对俱乐部运动员是否严格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是否对各俱乐部雇佣的外籍运动员和外国俱乐部运动员来华参赛、表演人员严格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三)税收征管

  1.有无混淆税款入库级次,将中央、省级收入错入市、县级库。

  2.是否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审批延期缴纳税款。

  3.对纳税人欠税,经催缴仍不缴纳的是否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是否严格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4.是否按规定范围、对象、期限填发《外出经营悦收管理征'明》。

  5.是否按规定收取纳税保证金和发票保证金。

  (四)税务稽查

  1.是否存在应立案而不立案的问题,对稽查对象和处理对象是否依法确定管辖权。

  2.在实施稽查时是否依法出示税务检查证,是否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是否按法定程序调查取证。

  3.是否依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是否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事项,是否依法举行听证,是否按规定执行查处分离制度。

  4.税务处理决定书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税务处理决定作出后,是否严格执行,包括是否按照要求督促企业做好调账工作,是否及时将查补税款及罚款追缴入库。

  二、检查的方式、方法

  本次执法检查分为自查、重点交互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各级地税机关都应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还应组织检查组,对下一级地税机关进行重点交互检查,重点交互检查面不少于50%.省局也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市地进行重点交互检查。

  在实施执法检查时,各地可采取下列检查方法:

  (一)听取被检查机关的汇报;

  (二)调阅收发文目录,检查有关涉税文件;

  (三)查阅地税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执法案件档案和征管文书资料;

  (四)抽查相关纳税人;

  (五)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与检查有关的各种情况。

  三、时间安排自查阶段为1999年7月1日——7月15日,各地于7月20日前向省局写出自查报告;重点交互检查阶段为7月16日——8月15日。7月16日——31日由各地组织本地区内的重点交互检查,8月1日——10日省局组织对各地进行重点交互检查;总结整改阶段为8月16日——9月15日。

  四、整改处理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进行整改。凡是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机要等,地税机关应一律停止执行。凡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行政行为,地税机关必须立即纠正。

  对于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制定的涉税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如有与税法相抵触的部分,同级地税机关要向其提交更正的书面报告,同时停止执行,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对地税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应由本级税务机关发文废止,并将废止该文的文件抄报上一级地税机关。

  因违背国家税法而不征、少征的税款,地税机关必须全额补征入库;混淆入库级次的,必须及时调整入库级次。

  检查中发现违纪问题的,交由地税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

  五、检查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今年的执法堆查不同于往年,是全省地税系统垂直管理以来第一次税收执法检查,各级地税机关应高度重视,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税,正确履行国家赋予地税机关的权力,确保地税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坚决纠正一切违背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税收环境,提高执法水平,为我省地税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做好这次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这次检查时间紧、要求高,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执法检查依法治税、组织收入紧密结合起来,把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时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

  (二)检查工作应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并由各级地税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牵头组织。

  (三)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不能走过场;要重整改,重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整改的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特别是经审计问题多的市地,更应努力改进工作,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被检查的地税机关应积极配合,要从大局出发,要有垂管意识,据实提供有关的各种情况和资料,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各级地税机关要如实报告和反映检查情况,认真填写《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和《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逐级上报。

  (六)检查结束后,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整个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检查总结应包括检查组织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问题处理情况、整改措施和报表,以及改善税收执法状况、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建议。各市、地局的执法检查总结报告于9月15日前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六、总结评比

  检查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市地的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并将情况在全省通报;对省局组织重点交互检查的市地存在的问题,由省局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评比的项目主要包括:检查组织工作、检查面、查处违规文件情况、违规文件纠正率、查补税额、检查总结质量、报表填列情况和上报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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