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明电[1999]2号
颁布时间:1999-0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今年,是我省地税垂管体制全面运行的一年。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巩固和发展大好形势,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是各级地税部门的最大政治。为认真落实省局党组确定的“以人为本,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实行执法责任制,由省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执法监督。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原则
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把依法治税提高到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摆到各项税收管理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来对待,切实加强领导,把依法治税贯彻到地方税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落实到位。
二、落实执法责任制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执法责任落实到系统工作的各部位、各环节、各职位和每一名执法人员,明确责任,促使全体地税执法人员自觉学法、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程办事,规范执法行为,不得超越权限随意释法和违法征收。
三、严格执法监督今后,对各地税收执法情况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督,明确奖惩。对执法好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征收,出现执法败诉案件,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给地税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追究责任。对征收单位不依法征收出现的问题,追究征收单位负责人和征收人员的责任;对因政策规定出现的问题,追究分管局长和有关科(处)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地税机关组织,正收工作方法简单化、工作不细致、执法不规范,造成群体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局上访,经调查核实,确属地税部门责任的,省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市地局或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清理未结案件
各地接通知后,要立即对未办结的信访、复议、听证、诉讼案件进行清理排查,在抓紧调查处理的同时上报省局备案。
五、建立执法责任事故报告制度
各地接本通知后,如执法中发生责任事故,要存24小时内报告省局,在省局的指导下妥善处理;对隐而不报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杜绝各种推脱塞贡、草率行事的做法。
各地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并在10日内,将贯彻情况包括排查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省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