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沈国税流字[1998]205号

颁布时间:1998-09-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同类企业情况,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