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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涉外税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鲁地税一字[1997]13号

颁布时间:1997-04-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青岛不发):

  《全省地税系统涉外税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全省地税系统涉外税收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地税系统涉外税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全省地税系统涉外税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提高我省涉外税收工作水平,贯彻好各项涉外税收政策,确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充分调动各级地税部门的积极性,省局决定自1997年度起,对涉外税收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评范围全省各市、地区地方税务局(青岛市除外)。

  二、考评内容

  (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1.对于各项税收政策能否及时贯彻执行,政策执行是否准确;

  2.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是否及时、正确;

  3.对于营业税超税负返还是否能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报批,审核有关资料是否认真、正确,上报有关资料是否按规定时限,是否达到规定数量和质量,是否真实无误。

  (二)征管情况

  1.税务登记的办理是否及时,有没有漏管户,办证率达到多少,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注销、变更等手续,联合年检工作开展得如何。

  2.征管资料是否齐全,数字是否真实。

  3.发票管理是否按有关办法、规定办理,真正起到以票治税的作用。

  (三)稽查情况1.日常检查工作开展得如何,检查面达到多少。

  2.对于专项检查和大要案检查,是否能查清实情,为解决问题提供可靠资料。

  (四)资料报送情况对于省局布置的资料普查,以及各种报表、调查、检查、总结、报告等报送是否及时、准确、完整、保质保量,符合要求。

  (五)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是否能完成税收收人任务(按总税收收入增长计划考评),税款入库是否均衡(个人所得税单独考核)。

  (六)宣传培训工作

  1.税法宣传的面有多宽,是否能经常坚持,效果如何。

  2.对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开展得如何?对税务干部的培训面达到多少。

  3.信息交流工作是否按省局制定下发的信息工作的通知开展,上报信息多少,被采用多少。

  (七)省局布置的其他工作是否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考评方法

  (一)考评采取分级负责,分级考评的办法,省局考评市地局,市地局考评县(市、区)局。

  (二)省局对市地的考评采取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各市地应于年度结束后二十日内向省局写出工作总结,省局各有关处室将根据考评结果,评出一、二等奖,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工作开展不好的将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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