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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办税员和纳税人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1]29号

颁布时间:2001-03-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收办税员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发[2000]74号)和《山东省地方税收企业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发[2000]65号)要求,结合试点情况,现对推行企业办税员制度和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办税员制度和分类管理办法的推行

  推行企业办税员制度和纳税人分类分级信誉等级管理办法,是进行新一轮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纳税人素质和加强对纳税人管理的有效手段。经过半年多的试点,各地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果,切实提高了税收征管水平。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这项工作已列入2001年工作要点,各地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到位。省局将及时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

  二、纳税人等级标志

  纳税人类别评定工作原则上与税务登记验证工作同步进行。税务机关根据评定结果,在税务登记证正本右下脚处粘贴省局统一制发的标志。对只办理税务登记卡和申报缴税代码卡的纳税人,标志可粘贴在税务登记卡和申报缴税代码卡内芯验讫处。纳税信誉标志分“山东省地方税收纳税信誉等级A级”、“山东省地方税收纳税信誉等级B级”和“山东省地方税收纳税信誉等级c级”三类。对没有定出信誉等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验证时粘贴“山东省地方税收税务登记验讫”标志。为促进纳税人税法意识和自我办税水平的提高,使纳税信誉等级逐渐成为企业形象标志,对A级信誉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所需纳税信誉等级标志及验证标志的数量于每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省局征管处,今年需要数量于4月底前报送。

  三、办税员的培训和考核认定

  年内要完成对办税员上岗前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注册地在济南、青岛的缴纳省级税收的企业的办税员由省直属分局统一组织培训和考核发证,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再对其组织重复性岗前培训。其他企业办税员的培训和考核由各市自行组织。各市要认真组织,确保培训考核认定工作不流于形式。为确保培训质量,组织培训时要使用省局统一规定的教材,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培训收费要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禁借培训之机乱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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