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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1999]234号

颁布时间:1999-08-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全省地税系统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已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鲁价费发[1999]173号文批准,规格为封面32开塑料硬皮,内芯为10张纸,每本按5元收取工本费;只更换内芯的,每本按2元收取工本费。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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