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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0年度财税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滕政发[2001]20号

颁布时间:2001-03-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滕州市人民政府

  2000年,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大局,全面筹划,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财税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扎实有力,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9688万元,占预算的10275%,比上年增长1302%;财政灶内支出完成34574万元,占预算的10207%.市级预算外资金收入完成9825万元,政府统筹实现2397万元;乡镇级预算外资金收入完成4860万元,政府统筹实现847万元。连续16年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继续巩固了市乡两级财政累计无赤字的成果,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年度财税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讲政治,讲大局,团结务实,开拓进取,依法理财,严格治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激励和推动我市财税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授予市财政局等15个单位为“财税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22个单位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宝义等25名同志为“财税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是实现我市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发扬争创业绩的精神,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扎实作风和优异成绩,以对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依法理财,严格依法治税,加大税费征管和稽查力度,大力推进支出改革。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把握重点,乘势前进,为开创新世纪我市财政税收及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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