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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新《征管法》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1]76号

颁布时间:2001-06-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自5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全省地税局长会议的部署,现对我省开展新《征管法》宣传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新《征管法》的重要意义。《征管法》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涉及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也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新《征管法》不仅对税收执法程序进行了严密规范,而且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充实和界定,更加注重尊重纳税人的权益和规范税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执法行为。这与省局党组提出的“以人为本,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是完全一致的。新《征管法》既是全面推行依法治税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进行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法律保障。各地要把学习贯彻新《征管法》作为全省地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全系统迅速掀起一个学习贯彻新《征管法》的高潮。

  二、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公民自觉纳税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地方税务》、地税“111”、地税网站和外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新《征管法》,使新《征管法》迅速深入到每一个纳税人。宣传工作要注意采取形式活泼、新颖的方式,提高纳税人自觉学习新《征管法》的积极性,通过对新《征管法》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到新《征管法》既是税务机关坚持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也是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从而自觉地知法守法,诚实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

  三、强化教育培训,把学习新《征管法》作为开展“素质年”、教育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新《征管法》不仅强化了税务部门的执法手段,而且更加注意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这就为税收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法是知法、执法的前提,是依法治税的保障,无论是机关还是基层,每个税务干部都要全面学习新《征管法》。这次培训主要采取逐级负责,层层培训的方式,省局将在6月30目前为各市培训3-5老师资骨干(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在通盘考虑的基础上,要首先按照全省地税局长会议上的部署,在6月30日以前搞好对全市税务干部的第一遍培训。另外,各市局也要搞好对各县市区局骨干力量的培训,并由各县市区局负责搞好全员培训。在学习培训中要通过新、旧《征管法》的对比,加深对修订条文的理解,特别要注意切实掌握好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领会其精神实质。为了促进新《征管法》的学习贯彻,今年下半年在进行全员考试的基础上,还将组织”新《征管法》知识竞赛“和”庆祝实施新《征管法》专题晚会“,请各地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严格执行新《征管法》,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人员义不藩辞的责任。当前,贯彻执行新《征管法》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各级要以此为契机,把依法治税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方面要对照新《征管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是不符合新《征管法》要求的要迅速予以纠正,决不允许我行我素,放任自流。在这个问题上,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不管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借贯彻实施新《征管法》之机,理顺税收关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确保执法到位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各市开展新《征管法》宣传培训工作的情况,请于7月30目前书面报送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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