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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重地税发[1997]289号

颁布时间:1997-09-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3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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