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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面向21世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国税发[1999]68号

颁布时间:1999-1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现将《山东省国税系统面向21世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国税系统面向21世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

  税务机构分设以来,我省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税务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人才,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国税事业的发展。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任务,税收工作必须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我省国税系统面临着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艰巨任务,需要强化教育培训,开发人力资源,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公务员队伍,为征管改革、机构改革和国税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发展以公务员培训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提高我省国税系统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适应二十一世纪国税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着眼于二十一世纪我省国税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教育培训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建设高素质的国税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

  (二)发展规划的目标是:从现在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以税收实际需求为导向的科学完善的税务教育培训机制。形成与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工作能力、实绩和奖惩相结合的公务员教育激励制约机制。推行岗位技能标准,分岗分类进行培训、考试,按考试考核成绩进行奖惩,把广大国税干部的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任职培训制度,强化分级分类培训。正处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培训2次;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市地局正副科(处)长、县市区局正副局长每5年参加脱产集中培训不少于2个月;与有关院校联系,相对固定场所,开展处级干部培训;一般工作人员由省局统一组织,用4年左右时间,把全系统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集中到省税校分类轮训一遍,使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和工作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技能、胜任本职岗位需要人员达到90%。做好充分准备,积极承担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培训任务。

  (四)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到2005年,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达到全省国税系统总人数的1%,本科人员达到16%,专科人员达到49%、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现有水平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35岁以下人员和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原则上都要提高一个学历等次。

  二、更新教育观念,实现税务教育工作重心的转移

  (一)树立“科教兴税”观念。在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不断深入、征管手段日益现代化的条件下,必须把人力资源的开发作为二十一世纪税收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基础工程。

  (二)树立素质教育的观念。将提高国税系统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培训工作的中心,整体推进全系统以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主要内容的素质教育。

  (三)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终身教育已成为一个国家、部门开发人力资源,参与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举措。各级国税部门必须大力加强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公务员接受教育培训。公务员必须主动学习,不断获取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适应社会和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树立质量效益的观念。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发展型的转变,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深入研究和探索税务教育培训的客观规律,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建立与完善各种教育培训制度,使“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使用”成为有机整体。将国税系统国家公务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接受各种教育培训的情况与其上岗、任职、定级、晋升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紧密联系,构筑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二)规范初任培训制度。国税系统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均须参加初任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非经济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或经济类大专及其以下学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经济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军转干部培训由省局统一负责,培训时间一年;复退军人培训由市地局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规范任职培训制度。凡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须参加相应的任职培训。拟晋升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拟晋升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培训合格方可取得任职资格。

  (四)规范专门业务培训制度。注重实效,紧密围绕税收工作需求,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科学划分岗位类别,明确岗位工作要求,区分对象,因人施教,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公务员每年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形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五)规范更新知识培训制度。更新知识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采取分散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务员在一个周期内接受更新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5天。更新知识培训计划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确定。

  (六)建立和完善分级培训制度。原则上,省局负责部分处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负责对市地局正副科(处)长、县市区局正副局长和省局机关人员的各类培训。市(地)国税局负责对分局长、所长级和局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县市区局负责对所属一般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

  (七)建立分类培训制度。2000年起,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按岗位技能标准分类培训、考核制度。合格人员发给上岗证,持证上岗对不合格人员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集中培训,培训后进行补考;再不合格人员个人自学或自行参加培训,费用自理,参加下年度统一考试;两次补考仍不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视情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八)建立培训考核和评估制度。按考教分离的原则,规范培训考核,调整和完善培训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施教机构和参训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考核、评估工作,并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九)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和培训证书管理制度。各级国税机关普遍建立培训档案制度,客观反映国税系统国家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与成绩。培训档案由政工、人事部门共同管理使用,各市地局公务员培训情况要报省局备案。省局将统一印制国税系统公务员培训证书,分级管理,作为国税干部参加培训的记录凭证。

  (十)完善对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工作考评制度。坚持“以考促训,以考促学”的原则,采取评估与考试相结合、定期考评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上级考评与本级自评相结合、全面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培训工作进行检查,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以省税校为依托,建设我省教育培训基地

  按照“巩固、转向、提高、转型”的方针,积极主动地调整省税务学校的办学方向,适当压缩普教规模,依托现有普教资源,承担全省国税系统国家公务员的各类培训任务,把税校建设成为我省重要的教育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省税校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改善食宿条件,使之能够更好地适应公务员培训的需要。强化各类税务干部学校、培训中心(培训基地)的教育功能。配备一定比例的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加强对培训中心(培训基地)的管理,明确职责,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构筑教育培训施教机构网络。建立以省税校为主,各市地局所属培训中心为辅的教育培训施教机构网络,共同承担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任务。

  五、优化教师结构,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

  根据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和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人才库,逐步造就一支德才兼备、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具有税务特色的师资队伍。疏通施教机构教师与国税系统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渠道。建立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任教制度,从税务部门选拔德才兼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到税校任教,定期轮换。同时,建立教师业务实践制度,有计划地安排专业课教。师到税务部门定期挂职实习。有效利用社会教师资源,从其他院校、政府有关业务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优秀的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担任施教机构兼职教师。进一步强化教师进修制度、业务考评制度。加大教师进修资金的投入,设立教师奖励基金,激励教师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注重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六、不断改革创新。

    建立适应需求的培训教材根据国税系统公务员培训的实际需求,按照有计划、有重点、成系列的原则,统一制定教材编写规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编写形式新颖、内容全面、组合灵活的活页式、案例式的系列教材。建立严格的教材编审责任制度,不断提高教材质量,力求做到理论教材“精”,实务教材“活”,案例教材“实”,辅助教材“新”。根据岗位技能标准,组织编写分类培训教材,建立岗位技能标准培训考试题库,以便于各地的考试考核。

  七、探索培训规律,继续深化教学改革

  根据按需施教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需要调查和分析,以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教学内容。科学设计培训课程,根据培训需求分析结果和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设计各类培训课程的教学方案,提倡采用讨论法、案例法、模拟法等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培训形式要因地、因时、因人而异,做到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期培训相结合,课堂讲授与实习研讨相结合。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培训目标,制定措施,保障本发展规划的落实。健全各级税务教育管理机构。实施发展规划,开发人力资源,必须有可靠保障。要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确定合理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注重对教育培训管理者的选拔和培养。将懂教学、会管理、善策划、德才兼备的人员,充实到教育部门及施教机构,并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育培训管理者的自身素质。确保税务教育经费投入。要站在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税战略的高度,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凡是列入省局教育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次,经费均由省局承担。各地也要切实加大投入,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山东省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提高我省国税系统公务员的素质,造就一支能担当跨世纪税收重任的干部队伍,根据《山东省国税系统面向21世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的要求,现就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带好队,收好税”的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我省国税系统公务员的素质为目的,以国税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领导干部和全员轮训为重点,以分岗分类培训为主要内容,加快教育培训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建立公务员教育激励制约机制,推行岗位技能标准,分级负责、分岗分类进行培训,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开发人力资源,为我省国税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素质保证。

  二、教育培训目标和主要安排

  (一)领导干部培训

  一是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主要通过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研究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思路,学习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等,提高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在个人自学,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由省局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1-2个专题,集中培训2次。每期5-10天。

  二是副处级和部分42岁以下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税法律法规、领导科学和领导艺术、管理学以及税收业务等知识,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履行领导职责和在新形势下做好国税工作的能力,为领导干部的梯队建设储备人才。由省局每年组织1次集中培训,每个市地1名副局长、1名正科,省局科、处级干部4-6人,济南、青岛可以适当增加人员,共约50人参加。培训时间为6个月。与有关院校联系,相对固定场所,开展处级干部培训。

  三是科级干部的培训。主要培训县市区局正副局长和省局、市地局正副科长。利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轮训一遍,每年举办2-3期培训班,每期100人,培训时间为3个月。在培训内容上有所侧重,根据分管工作的不同分别办班。

  (二)初任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

  (1)初任培训。每年举办1期初任培训班,培训当年分配到全省国税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培训时间为3-12个月。通过培训,使学员基本掌握税收知识,能够胜任税收工作。

  (2)稽查骨干培训。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每期100人,培训时间均为50天左右。主要学习涉税法律法规、稽查程序、财务知识以及稽查实务等,以造就一支能解决稽查难点、重点问题,能高质量地查处大案要案的专业稽查骨干队伍,促进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

  (3)继续办好省局各处室组织的各类专门业务培训班(三)一般人员培训(1)由省局统一组织,用5年左右时间,把45岁以下的一般工作人员轮训一遍,使全省国税干部队伍素质再上一个新水平。自2000年春节过后开始,每年举办3期,每期500-700人,培训时间每期3个月。待岗人员培训。加大对考试上岗中待岗人员培训力度,帮助其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四)调动各地教育培训积极性,实施分级培训各地国税机关要强化教育培训力度。除组织学员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局下达的培训计划外,要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各地要坚持日常性培训,每周抽出一定的时间加强政治、业务学习。

  (2)省局岗位技能标准下发后,各地要以该标准中的考核范围为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使国税干部尽快达到岗位技能标准要求。

  (3)对交流、轮岗的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使其尽快熟悉新岗位的岗位职责、技能标准等,做好本岗位工作。

  (五)学历教育

  (1)研究生层次。做好中央党校成教学院研究生班的组织管理工作,争取4年内毕业190人左右。选拔优秀人才,组织报考普通院校在职攻读经济类、法制类、计算机等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争取到2005年研究生学历人员达到国税系统总人数的1%。

  (2)本科层次。由省税校承办,继续举办自学考试税收专业本科班、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函授班、长春税务学院财政学专业本科函授班的管理和面授工作,积极拓展其他办学渠道,开展本科在职学历教育,争取每年毕业350人左右,到2005年本科人员达到16%。

  (3)专科层次。继续做好省税校承办的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大专班、长春税务学院财政学专业专科函授班的教学工作,每年招生、毕业人数200人左右,积极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通过其他办学渠道,提高学历水平。到2005年,专科人员达到49%,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现有水平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

  (4)中专层次。到2005年,35岁以下人员中的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原则上都要提高一个学历等次。各级国税机关都要对学历偏低人员进行摸底排队,制定学历达标计划,落实计划到人,限时达标。

  三、保障措施各级国税机关都要制定具体措施,保障教育培训目标的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国税部门要把人力资源的开发作为二十一世纪税收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基础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级税务教育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注重对教育培训管理者的选拔和培养,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育培训管理者的自身素质。要确保税务教育经费投入,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凡是列入省局教育培训计划的除学历教育外的培训班次,均由省局承担培训经费;列入各市地局培训计划的非学历教育班次,由市地局承担培训经费。各县市区局也要切实加大投入,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以完善考试上岗制度和推行岗位技能标准为突破口,完善任职培训、初任培训制度,坚持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提拔,将国税系统公务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接受各种教育培训的情况与其上岗、任职、定级、晋升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紧密联系,构筑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1999年10月底前,修改岗位技能标准,提交局领导研究后下发,年底前、各市地局选择1-2个单位试点。2000年起,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按岗位技能标准分类培训、考核制度。合格人员发给上岗证,持证上岗,对不合格人员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集中培训,培训后进行补考;再不合格人员个人自学或自行参加培训,用自理,参加下年度统一考试;两次补考仍不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视情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三)建立、完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1、加强对各地教育培训工作的考评。采取评估与考试相结合、定期考评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上级考评与本级自评相结合、全面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2、建立培训和考试分离制度。各教育培训施教单位,要按下达培训任务机关审定的培训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下达培训任务机关按培训计划目标组织对施教机构和参训学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施教机构和参训学员进行奖惩。

  3、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和证书管理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普遍建立培训档案,客观反映国税系统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培训档案由政工和人事部门共同管理使用。各市地局公务员培训情况要报省局备案。省局统一印制国税系统公务员培训证书,分级管理,作为国税系统公务员参加培训的记录凭证。

  (四)建立教材编写和审查制度。成立干训教材编审领导小组,加强教材编写的组织协调,按照有计划、有重点,成系列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技能标准,统一制定教材编写规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编写形式新颖、内容全面、组合灵活的活页式、案例式的分类培训教材。加强干训教材使用审查工作,保证教材质量。

  (五)建立培训考试题库。由省税校负责,于1999年底前,建成可分类、分不同难度进行考试的总题量在16000-20000题左右的岗位技能标准培训考试题库,以便于考试考核。

  (六)进一步调整省税校办学方向。

  1、压缩普教规模,依托现有普教资源,进一步完善税校建设,把税校建设成为我省主要的教育培训基地,为全省国税系统国家公务员的各类培训服务。

  2、把空余的29套职工宿舍改造成为学员宿舍;腾出1-2栋学生公寓,经初步装修后,用于干部培训。以上两项完工后,可多容纳500-700名学员培训。

  3、加强师资建设。结合机构改革,从税校选拔部分中青年教师有计划地安排到国税部门定期挂职;从国税部门选拔部分德才兼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到税校轮流任教。选拔部分优秀教师到高等院校进修,提高干训师资水平。强化教师考核工作,实行干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优化干训教师队伍。建立干训教师聘任制,有效利用社会教师资源,拓宽干训教师来源。

  (七)大力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建立与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相连接配套的普及率高、使用效益好、具有国税特色的远程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建立税收模拟实验室,模拟国税部门实际工作流程,有针对性地对干部进行以提高岗位工作实际技能为主要目的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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