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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67号

颁布时间:1998-04-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199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的重要一年。为把我市地方税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和全市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坚持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努力创造地税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局决定1998年4月继续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及指导思想1998年全市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税收管理是税收工作的有机部分,全面加强税收管理是世纪之交税收工作的重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经济,巩固、完善税制改革成果,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确立和实行以法律为治国的权威标准,崇尚法治高于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和法制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必须把依法管理活动落到实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加强税收管理,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目标,既是税务系统依法管理、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也必须以依法管理、依法治税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为主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符合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有利于统一税法,集中税权,公平税负,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 件;有利于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树立税法权威,强化税法刚性;有利于改善全社会依法纳税环境,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意识;有利于落实“两个转移”和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等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严格执法,严肃纪律,促进地税干部队伍的建设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均衡入库,实现税收与GDP的同步增长。

  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富民为本,稳中求进”的战略部署,坚持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突出税收法制宣传,增强全民税收法制意识,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为全面加强税收管理,保证税收均衡入库,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的主要对象及内容

  (一)宣传的主要对象今年,是各级党政领导换届选举的重要一年,加强对新的党政领导班子的税法宣传是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点对象。此外,各经济实体的主管领导,工矿企业厂长、经理、财会人员,个体工商业者,大中小学生及全体社会公民也是宣传月的主要对象。

  (二)宣传的主要内容

  1.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宣传我市地税系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以及市委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同心同德,真抓实干,努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综合情况。

  2.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宣传我市地税系统全面加强税收管理,严格执法,依法治税,转变机关作风,开展“三优一满意”活动的先进典型。

  3.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宣传税收法制建设和新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突出抓好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种和征管法的宣传,广泛宣传扶贫、库区移民、实施再就业工程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壮大个体私营经济等全市工作重点的配套税收政策,增强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为纳税人服好务。

  4.加大正反两方面纳税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大力表彰模范纳税户,宣传他们对重庆经济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同时根据有关案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内容,向新闻界和社会曝光一批涉税犯罪案件,震慑涉税犯罪分子。

  三、宣传活动的基本形式

  (一)继续深入开展讲税法、学税法和执行税法的系列活动。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组织,在中南海为国务院领导和中央各部委主要负责人讲税法,在社会上产生良好效果。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开展税法讲座。实践证明,这是税收宣传行之有效的形式。今年,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并结合“三五”普法教育宣传活动的内容,在全社会掀起学税法、讲税法和执行税法的热潮。

  (二)以新闻媒体为中心。组织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新闻媒体是税收宣传的主要形式之一,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与当地新闻单位联系,总结近年来的成功经验,以专栏、专版、专题节目或专刊方式,进行连续性、系统性的宣传。要提高在市级以上新闻单位的上稿率。新闻宣传要注意结合实际的原则;要坚持发稿审核制度,切不可造成稿件失真和失误;专题宣传在追求深度的同时,还要力求通俗易懂,使公民容易接受,增强宣传效果。

  (三)结合当地实际,继承好的形式,创造新的形式,使税收宣传丰富多彩。近年来,各地在宣传月活动中积累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形式,如开展税收宣传日活动,制作税收公益广告牌、电视公益广告,开设咨询电话、热线广播,开展演讲、影视、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座谈研讨、文艺晚会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好形式;还要结合当地实际,举办一些富有地方特点的宣传活动项目,使税收宣传走进军营、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和普通百姓之中。

  (四)开展“税法小小宣传员”社会活动,市局要推进税收知识编入我市中小学教课书工作的进程。各级地税机关要与当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紧密配合,以开展“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的形式,组织1-2次与税收有关的社会活动。

  四、市局拟开展的活动项目

  (一)三月底或四月初,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国税局联合举办税法讲座活动,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并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或大专院校的税收专家授课。

  (二)与《重庆日报》联合举办重庆市1997年地方税收50强企业以及年纳税额(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涉外企业系列报道活动。

  (三)与重庆电视台联合举办“个人所得税知识竞赛”,邀请我市十家企事业单位参赛,并请市领导出席,重庆电视台转播实况录像。

  (四)在《重庆日报》陆续登载现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五)在重庆电视台播放税收宣传公益广告。

  (六)通过市级有关新闻舆论对涉税大案要案进行曝光。

  (七)与市国税局、市教委联合下发关于在中小学开展税法知识教育的通知,由各地组织实施。

  五、几点要求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税收宣传月活动做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6年来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已为社会所接受,全社会正在形成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促进税收宣传月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

  (二)努力实现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三落实”。一是人员落实。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税收宣传队伍的建设,并调集得力干部负责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工作,培训税收宣传骨干,不断提高队伍家质,明确宣传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有一支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宣传队伍。二是经费落实。税收宣传经费是搞好宣传月活动的重要保证,各级地税机关要统筹安排,确保宣传经费到位。同时,也要注意宣传经费的使用效果。

  三是项目落实。税收宣传活动项目是取得税收宣传月活动效果的重要手段,各级地税机关要不断优化宣传项目,层层建立项目责任制,把项目时间进度落实、内容落实、形式落实、考核指标落实,保证宣传项目重实效,不走形式。

  (三)注重工作协调,加强信息交流,推动税收宣传工作的开展。一是要加强与国税局的团结和协作,形成税收宣传合力。二是税收宣传月期间,市局将继续编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反映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指导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税收宣传的信息交流和部门协调,促进税收宣传信息共享,部门间步调一致。宣传月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市局上报税收宣传月总结,市局将把宣传月总结的上报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比指标。

  (四)进一步规范税收宣传月评比活动。宣传月结束后,市局将根据各地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参照“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标准”(附后),适时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评比,通报表彰税收宣传月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此,各地务必于5月8日前,将税收宣传月总结报市局办公室。这次税收宣传月评比将作为税收宣传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认真做好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税收宣传月活动是开展全年税收宣传工作的良好契机。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税收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好、抓实。通过宣传月活动,带动全年税收宣传活动的开展,如在繁华地段设置永久性的、内容丰富的税收公益广告宣传牌,在广播电视开办固定专题节目,按“三五”普法规划,有步骤地开展地税系统“三五”普法教育等。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税收宣传,不断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改善全社会的依法治税环境。

  附件: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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