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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务基建内部审计等五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国税发[1999]54号

颁布时间:1999-07-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省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国税发[1999]88号)、《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办法》(国税发[1999]89号)、《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规定》(国税发[1999]90号)、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1999]91号)、《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国税发[1999]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这些办法、规定和标准,是国家税务总局财务司成立以来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在制度方面的重大举措,是全国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关于实现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的集中体现,对于建立国税系统科学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加强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理财水平等都具有重要作用。省局将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办法,并另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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