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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重地税函[1997]62号

颁布时间:1997-05-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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