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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重地税发[1997]309号

颁布时间:1997-09-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02号《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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