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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职责

鲁国税发[2000]7号

颁布时间:2000-03-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保证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全省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34号)文件精神,经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调整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直接对总局和省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在我省行使税务代理管理职能,管理中心的行政和日常工作由省国税局代为管理。其具体职责是:受总局委托,负责组织我省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业务培训、年检等各项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各税务师事务所;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的职权处理违法违章行为等。

  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办事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协会秘书长由省地税局领导担任。

  三、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由省国税局赵秦鲁扭任,副主任由省地税局李大君担任。

  四、市(地)及市(地)以下原则上不设管理机构。有关税务代理方面的工作暂委托市(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部门代管。

  五、因工作需要,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发生了变动。现就成员组成作相应调整,省国税局有宋兰、许月刚、张连春、张德志、赵秦鲁;省地税局有吕风强、张辉、王发升、李大君,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围税局局长宋兰担任。副组长由吕风强、许月刚担任。

  六、省管理中心可以就有关税务代理方面的事宜对税务代理机构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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