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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以税还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云税一字[1992]145号

颁布时间:1992-09-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税务局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2]143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以税还贷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三、根据省税务局云税四字(1992)058号通知的规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对电力以税还贷减免的产品税不再随减城建税。具体入库办法,产品税按减免后的实际数额入库,城建税以产品税应纳数为计算依据计征入库,并在税票上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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