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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税目的批复

浙地税一[1995]50号

颁布时间:1995-06-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临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何种税目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精神,对文化、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一律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因此,对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所取得的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文化业”子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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