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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科市[2000]7号

颁布时间:2000-06-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区科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精神,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国科发政字[2000]63号《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政字[2000]63号《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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