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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税发[1998]224号

颁布时间:1998-08-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涪陵区、南岸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8]12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我市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工作,请你们将辖区内卷烟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丙类卷烟的牌号、规格、年产量及1998年7月1日前后的计税价格,于199 8年10月1日前报送市国税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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