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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渝国税函[1998]176号

颁布时间:1998-08-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转发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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