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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稳定生猪生产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渝国税函[1999]172号

颁布时间:1999-07-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稳定生猪生产的紧急通知》(渝办[1999]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对农民和饲养单位直接销售自养生猪不征增值税。

  2.在当前猪肉销售价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对猪肉经营户征收的零售环节增值税,各区县(市)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当地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核定征收增值税。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稳定生猪生产的紧急通知

  1999年6月11日 渝办[1999]101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去年4月份以来,我市生猪价格持续低迷且呈继续下跌的态势,严重影响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部分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生猪生产滑坡现象,生猪生产已成为我市农民今年减收的主要项目之一。为了稳定我市生猪生产基础,保证生猪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确保今年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两大目标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稳定生猪生产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生猪生产形势,加快结构调整步伐。自1996年下半年开始,全国生猪生产受价格的拉动,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京津沪等大城市的自给率大大提高,导致我市生猪外销市场大为缩小,加之去冬今春周边省市暴发“五号病”疫情,生猪外调严重受阻。自去年4月份以来,我市生猪价格持续低迷。目前肥猪收购价每公斤3.4-4.4元,后腿猪肉零售价每公斤9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5%、16.2%,生猪生产已成为我市农民今年减收的主要项目之一。各级政府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辨证分析和正确把握目前生猪生产形势,积极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加大草食牲畜和节粮畜禽的发展力度,大力淘汰劣质种猪,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步伐,提高我市猪肉品质,努力拓展国内外市场。

  二、减少各种环节税费,降低生猪生产成本。在目前生猪价格低迷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农民的养猪积极性,不使生猪生产大起大落,必须通过减少各种环节的税费,降低生猪产销的成本,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将生猪增值税和屠宰税按价格等比例同减,或按生猪实际价格税率测算计征;加工销售过程收取的工商管理费、摊位费、品质检验费、防疫费(含消毒、驱虫费)、技改费、屠宰检验费、产地检疫费等,一律实行减半征收。一定要把减少税费征收的好处落实到养猪户,不能滞留在流通环节。

  三、抓好疫病防治,加强生猪保护。各级农牧部门必须加强生猪的防疫、检疫工作。当前要重点加强周边各动物检疫监督站的工作,严格检疫、消毒,控制外疫传入。同时对市内疫区要加强监督,一旦发现疫情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扑灭。

  四、积极开拓市场,扩大对外销售。市内目前所设的动物检疫站点(卡),要坚持对出境生猪和猪肉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农业(畜牧)部门要主动与周边省区衔接,理顺流通渠道。食品行业要努力抓好外调,切实搞好促销工作。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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