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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短期聘用职工参保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办[2001]33号

颁布时间:2001-11-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分局:

  省局闽地税办[2000]2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在一个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职工,可不纳入参保范围",不符合《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停止执行。凡是缴费单位聘用的职工,都应纳入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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