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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6]53号

颁布时间:2006-0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调查了解本地增值税税源变化情况,逐级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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