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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5]101号

颁布时间:2005-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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