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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5]278号

颁布时间:2005-08-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种类代码和发票代码问题。

  《二手车发票》代码为113000522251,种类代码为21250,由省局统一维护于综合征管软件中,各级税务机关依此对《二手车发票》进行调拨、发售、查询等管理。

  二、《二手车发票》印制问题。《二手车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区域码为1300,发票号码为全省统一顺序号,印制完毕省局按码段调拨各市。因此各市每年第四季度报送一次全年用量,省局原则上一年印制一次。

  三、《二手车发票》的开票软件问题。《二手车发票》开票软件由省局统一组织开发,并无偿提供给用户使用。

  四、各市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统一二手车发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收管理,严格做好《二手车发票》的计划、发售和旧发票的清缴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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