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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5]254号

颁布时间:2005-08-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5]641号,以下简称《专项检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检查,是对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四年多来的一次全面的检阅,它不仅是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总结和评估,也是加强税收执法,强化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对落实省局“征管基础建设年”提出的“五个到位”的全面检查。各级国税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征管、法规、税政、稽查等职能部门要协作配合,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典型的涉税案件要认真进行分析,查找税收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征管体制,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制定的有关制度、措施、办法等情况,包括具体做法、收到的效果、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总体情况。检查在规范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税收执法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二)税法宣传培训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制度建设方面。为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订了哪些制度、办法及落实情况、好的做法、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税务登记、欠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国地税协作、纳税担保、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等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等。

  (六)结合典型案例、数字和做法,对重点税源管理与监控、缓税审批、欠税管理、税款追缴等税收征管的具体环节进行检查,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育,查找薄弱环节。

  三、专项检查方法、步骤。这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互查的方式进行。时间从8月1 5日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步骤。

  (一)8月15—8月30日为宣传部署阶段。重点做好专项检查的宣传部署工作。

  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9月1日—10月15日为检查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自查和互查工作。对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总结《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查找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阻力,结合实际提出建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本单位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省局将对各市的互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反映各地专项检查工作动态。

  (三)10月16日—10月30日为总结阶段。对专项检查情况、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认真进行梳理总结。

  各市要在10月底前将本单位的专项检查情况上报省局。检查报告要有典型案例、有数字、有分析。省局在将各市的检查情况汇总后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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