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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6]73号

颁布时间:2006-03-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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