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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6]62号

颁布时间:2006-03-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和此前刚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是近期国家税局总局针对新形势下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免)退税管理、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等工作需要,制定的重要管理措施。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深入领会精神实质,抓好对出口企业的宣传、解释、传达和落实工作;要将两个文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出口企业借权、、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等违法违规业务的审核检查,一经发现上述业务,要严格按照文件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出口企业要实质参与出口交易活动,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自觉规范外贸出口经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OO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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