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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6]64号

颁布时间:2006-03-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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