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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退保资金上缴同级财政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5]235号

颁布时间:2005-09-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退保资金上缴同级财政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5]6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退保资金上缴同级财政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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