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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5]324号

颁布时间:2005-10-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国税函[2005]8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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