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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的通知[废止]

冀财税9[2005]8号

颁布时间:2005-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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