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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188号

颁布时间:2005-09-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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