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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5]160号

颁布时间:2005-09-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2005年,根据省局部署,我市普通发票进行了全面换版,换版后,手工发票全部使用干式复写发票,合并了普通发票票种,给广大纳税人带来了方便。同时,不法分子虚开、代开、大头小尾现象逐日增多。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规范普通发票开具和使用,打击各种利用普通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市局决定今年9至10月份在全市开展一次普通发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普通发票专项检查主要是对2005年1月1日换版后所有领购普通发票进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对家电、医药、家俱、超市等重点行业的用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1、是否按规定领购发票,有无向税务机关以外购买假发票或其他销售凭据。

  2、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有无虚开、代开发票,开具作废发票,开白条,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用收据代替发票,拒绝开具发票等行为。

  3、是否按规定保管、缴销发票,有无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未缴销已过期发票、发票丢失未向税务机关报告和挂失的行为等。

  4、对废旧物资企业、农业产品收购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具销售专用发票和收购发票,有无不按规定开具,进行虚假业务的行为。

  5、普通发票使用及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应结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专项检查同时进行。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9月1日至10月15日,为普通发票检查阶段,检查面要达到100% ;第二阶段为10月16日至10月30日,为整改、建章建制和市局抽查阶段。

  各单位要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症结所在,摸清普通发票问题出现的规律,强化管理措施,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减少税款流失。此次检查活动结束后,市局将对全市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查处问题较深较透且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的,市局将通报表扬;对那些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此次普通发票检查涉及的行业多,范围广,工作量大,因此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搞好协调。要把发票检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净化税收环境的有效措施。切实增强管理与检查的协调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这次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

  (二)注重实效,整改建制

  此次检查,是今年我市普通发票换版以来的一次总结性的大检查,也是严厉打击普通发票违章行为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以《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发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边检查边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虚开、大头小尾等违章行为需协查的,要一查到底,加大打击力度。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检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剖析原因,堵塞漏洞,使普通发票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

  (三)准确报表,总结经验

  此次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如实填制报表,同时对此次检查工作认真总结,一定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切忌空洞。并和《普通发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二00五年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协查表》一起,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附:普通发票的主要防伪措施:

  一、手工票:

  1、干式复写发票存根联背涂为不同颜色的正方形色块,在正常开具时,其不同颜色的背涂将复写到发票联相应的大写金额处。在荧光灯照射下,发票联大写金额为带不同颜色的大写数字。此次检查可着重检查企业第二联、第三联,如果第二联大写金额为带不同颇色的字,说明为正常开具,否则为不正常开具;如果第三联大写在荧光灯照射下显示不同颇色,说明其在开具之前已将发票联撕下,为不正常开具。各发票背涂颇色为:

  (货物三联万元、加工修理三联万元、废旧物资销售万元)为万(红)仟(绿)佰(黄):

  (货物五联十万元、加工修理五联十万元)为十万(红)万(绿)仟(黄)佰(蓝);

  (机动车百万元)佰万(红)拾万(绿)万(黄)仟(蓝);

  (收购三联、四联)仟(红)

  货物销售限额发票无背涂。

  2、全部手工发票在发票的中央发票联、抵扣联印有无色荧光红防伪字:“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字体为隶书空心字,空心字中加有“河北国税”字样,横竖看均是“河北国税”。

  3、发票联监制章及发票号码为荧光红,在验钞灯照射下发出桔红色荧光。

  二、电脑票

  1、2005年之后发票联的中间位置印有无色荧光红防伪字:“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字体为隶书空心字,空心字中加有“河北国税”

  字样,横竖看均是“河北国税”;

  2、发票监制章为荧光红,在验钞灯下发出桔红色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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