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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5]60号

颁布时间:2005-07-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转发给你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比照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执行,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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