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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6]33号

颁布时间:2006-03-06 14:01:35.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7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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